宜蘭鐵路高架地方經費負擔重 陳金德爭取中央配合款下修至57.83億元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推動鐵路高架化近18年,期間面臨多次法令及計畫修正,地方分攤經費增至105.72億元,為此宜蘭縣政府面臨沉重財政壓力配合款太過沉重,希望中央協助減輕宜蘭縣沉重的財政負擔。為了讓宜蘭重大建設逐步到位,宜蘭又正逢重要建設的「黃金十年」,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上任後,針對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經費分攤,與交通部、鐵道局等相關單位召開多次會議,爭取配合款的編列更加合理化。終於在政委陳金德數月來大力協調下,宜蘭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將由105.72億元下修至57.83億元,其中,中央分攤用地取得與基地費用33.79億元,至於自償性費用14.1億元,工程期間地方無須支出,完工後再分期繳回。陳金德特別感謝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的支持與交通部的協助,希望宜蘭鐵路高架順利推展,他也會緊盯期程,並協助加速交通部及宜蘭縣政府行政作業,讓工程盡早動工!

 

行政院政委陳金德指出,檢視經費分攤項目,其中,用地取得費用及非自償性經費中的基地費用共33.79億,不過,由於高架化過程中取得之土地,就是用以搭建高架鐵道及施工期間作為臨時軌的土地,而基地則是作為鐵路營運所需的調度及維修場域,兩個項目的唯一使用者就是台鐵公司,要求地方政府分攤這兩筆費用顯不合理。因此,陳金德要求交通部宜蘭縣鐵路用地費及基地費用共33.79億,由中央全額負擔。

 

另外,自償性費用14.1億因爲是「具有財務操作性質的先期投資」,鐵路高架完工後,縣府可透過增額容積、房屋稅與土地增值稅增額等方式回收,且這筆費用大多是以設立基金、借貸方式籌措,根據公債法,並不列入地方政府舉債額度,也不影響其整體財務運作。陳金德表示,既然是完工後才能夠回收的成本,他要求自償性經費14.1億改由完工後再逐年編列繳回中央,有實質收益後再還款,以降低縣府財政壓力。扣掉33.79億及14.1億,地方配合款降為57.83億元,已回到先前物價上漲前的額度。

 

陳金德再次特別感謝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的支持與交通部的協助,也希望調降地方配合款額度後,能夠讓鐵路高架順利推展,並協助加速交通部及宜蘭縣政府行政作業,讓宜蘭至羅東鐵路高架化盡早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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