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選戰倒數選情劇烈,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之樁腳劉黃00,為使該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在頭城鎮新建里一帶,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之人數,交付現金每票以新臺幣1千元進行買票。
宜蘭地檢署獲報,由檢察官郭欣怡指揮礁溪分局及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經專案小組掌握線索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至該樁腳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7萬5100元,並通知劉黃00及選民3人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劉黃00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3人中,1人雖收受6000元,然已於日前退還劉黃00,另2人則分別交出已收受之現金5000元及1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宜蘭地檢署李嘉明檢察長強調,以尋求支持當選為目的,不論是提供金錢、禮品、設宴免費招待選民或提供免費旅遊,都構成賄選犯罪,賄選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請大家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宜蘭地檢署同時呼籲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拿奬金,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24-099轉4,或撥打檢舉專線(03)9251835,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金,檢舉人之身分絕對保密。
宜蘭地檢署相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