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長達30多年 縣長林姿妙極力爭取,恢復大溪漁港居民合法建築

【尖端新聞中心】

 

頭城鎮濱海路六段大溪漁港北側一帶土地,民國67年間完成合法建築,後於75年間經劃定為「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漁港用地,林姿妙縣長上任後了解當地居民意見,經大力爭取後,內政部也修正原先方案,將限制利用長達30多年的漁港用地修正為『甲種住宅區及商業區』,終經109年11月10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審議通過。今日林縣長特向鄉親說明爭取成果,更帶來大溪漁港居民將可恢復合法建築的好消息,並呼籲鄉親趕緊備妥文件,以利內政部後續辦理計畫核定作業。

 

 

宜蘭縣政府表示,針對大溪漁港未徵收取得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內政部於106年起開始啟動「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但檢討初步方案仍將該處土地規劃為有限制用途的景觀保護區,頭城大溪漁港居民隨即聯合居民意見陳情內政部,盼早日解除土地限制,歸還原本可合法建築的土地,等同開啟了長達將近30多年的土地利用限制。。

 

 

林姿妙縣長107年上任後,即於108年8月邀內政部長官作現勘,除聆聽當地民眾意見外,更大聲呼籲內政部務必正視民眾合法權益遭長期限制問題,為民眾爭取合法建築的心聲,終於能獲內政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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