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居家檢疫最高可裁處百萬元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呼籲勿以身試法!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武漢疫情持續延燒,政府要求民眾從疫區返國,依法應居家檢疫14天,日前,基隆一名婦人3月初剛從中國大陸返臺,3月3日下午卻搭公車外出採購,嚇得乘客通報司機,最後婦人由衛生局人員騎機車戴回家。該婦人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違反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規定,最高可裁處100萬元罰鍰。

 

 

中央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及疫情中心一級開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落實政府防疫政策,已成立督導小組,要求所屬各分署積極執行有關行政裁罰案件。身為維護法律正義一員的『宜蘭分署』在第一時間,已與基隆市衛生局、警察局及宜蘭縣衛生局、警察局取得聯繫並建立單一聯繫窗口,相關機關裁罰時即會副知分署、移送時亦即時聯絡分署聯繫窗口,對於相關裁罰案件加強管制及執行,並由洪景明分署長,指派劉世民行政執行官及張盟正行政執行官,分別參與基隆及宜蘭地檢署防疫小組,另製作相關宣傳文宣函請轄區內移送機關協助宣導,充分展現宜蘭分署全面落實政府防疫政策及維護全民健康的決心!

 

宜蘭分署表示,非常時期使用非常手段,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遊走法律邊緣,不僅可能會遭重罰,如不繳納,將由地方衛生機關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存款、薪水、愛車、甚至不動產遭查扣,得不償失。違反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遭裁處罰鍰經催繳仍不繳納,依法強制執行,除扣押名下財產外,不排除會祭出限制出境、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以回應政府全面落實防疫之政策,避免發生防疫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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