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在5月1日至5月31日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實際提供作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例如: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該局強調田賦自76年已停徵,實質上等同免稅。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後,會同相關權責單位實地會勘時間為每年5月1日起至6月31日止,經審查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業主管機關會在7月底前造冊送該局辦理課徵田賦事宜,不須土地所有權人另外向該局提出申請。

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已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如使用情形未變更,不必每年重新申請,但如產權發生異動(如買賣、贈與、繼承等),新的土地所有權人就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否則會從移轉登記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該局籲請符合申請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記得於5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錯過只能等明年!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相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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