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房屋移轉30日內申報契稅 逾期要加徵怠報金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一般房屋移轉如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及占有案件,應於契約成立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15元。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舉例來說,小姐於11091日將房子售予張先生並簽訂買賣契約,依規定應於110930日前申報,張先生遲至110107日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該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為50元,那麼張先生除了應繳納契稅3元外,尚需繳納600元怠報金,即30,000元×1%×7天÷3(無條件捨去取至整數)〕=600元。

 

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應注意掌握申報期間,才能避免多繳冤枉錢!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170~174、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300~30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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