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 宜蘭地院宣判尤o仲有期徒刑4年6月

【尖端新聞中心】

 

2018年10月21日下午發生在蘇澳新馬車站,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造成造成18人死、200多人輕重傷,宜蘭地方法院經過3年審理終結,今天(18日)宣判,被告尤o仲犯過失致死,處有期徒刑4年6月。柳o煌(時任臺鐵局機務處副處長)、吳o欽(時任臺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被訴業務過失重傷害及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尤o仲為臺鐵之司機員,於從事鐵路駕駛業務時,應負高度之注意程度,竟因前述嚴重疏失,造成18位被害人死亡,共116位被害人受有(重)傷害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兼衡被告尤O仲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品行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柳O煌、吳O欽部分,被告尤O仲關閉「ATP系統」,確實造成列車失去自動強制列車減速及煞車等防護功能,是以,本案列車係因司機恣意關閉ATP系統,復超速行駛,嚴重違反列車運轉之操作程序,致列車出軌翻覆、乘客死傷之結果,此與柳O煌、吳O欽之行為,顯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綜上,自難認被告柳O煌、吳O欽需負本件公訴意旨所述之過失致人於死等罪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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