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自4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表示,後備軍人(含補充兵)申請110年度第4、5款緩召作業,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開始受理申請,受理期間為1個月;儘後召集第4款,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受理申請,受理期間為2個月,受理單位為: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凡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5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規定的初次申請或延長申請者,均可辦理。
        

 

每年4月1日開始,全國各縣市役政單位,均開始統一受理緩召第4、5款及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申請對象主要為符合:第4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家屬年齡均在60歲以上或20歲以下)」、第5款「無兄弟姊妹緩召(生(養)父或母年逾60歲或死亡者)」及儘後召集第4款「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

          
只要符合上述三種主要條件,即可依規定詳閱各條款所規定的應繳證件,如:戶籍資料、本人及家屬財稅證明或相關中、低收入等證明文件,於受理期間內,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辦理初次或延長時效申請。

          

有關上述各條款申請條件、應繳證件可逕至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網站https://afrc.mnd.gov.tw查閱緩召公告;相關申辦問題亦可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 公所、宜蘭縣政府民政處(9251000轉3072)或宜蘭縣後備指揮部(935751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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