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當心受罰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多車主抱怨因車輛逾期未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處補稅及罰鍰。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車主,如果車輛短時間不使用,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停前日,日後要恢復使用只要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即可;而牌照被註銷的車輛應重新驗車領牌後再使用,已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處罰,造成荷包失血。如欲了解車輛牌照是否被註銷可上監理服務網汽機車-牌照吊銷(扣)項下查詢,網址https://www.mvdis.gov.tw 如有疑問,請撥打(03)9325101140-1480800-396969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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