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 機車排氣檢驗延長期限至12月31日

【尖端新聞中心】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領有牌照且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每年均應依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間完成排氣定期檢驗1次,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機車,應於檢驗日起1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機車車主為遵循並配合疫情警戒管制措施或執行居家隔離等相關防疫工作,以及公私場所(包含機車排氣檢驗站)採行防疫規定調整原有營業模式等,致機車車主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檢驗情形,環保署延長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及定檢不合格複驗的辦理期限至12月31日,環保局亦建請後續於國內疫情趨緩時,車主即可至機車排氣檢驗站完成年度排氣定期檢驗,俾分流完成機車排氣檢驗作業。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表示,1.設籍及出廠滿5年以上,且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為4月至10月份之機車,110年度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110年4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間,經定期檢驗不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機車,完成複驗改善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非屬上述1及2對象,因已逾定期檢驗或複驗改善期限,經環保局通知並另給予改善期限,該期限係落於110年5月15日(含)之後者,其限期完成改善之期限,環保局將主動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若有其他機車排氣檢驗問題,可致電環保局機車定檢服務專線(03-990152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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