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今(109)年5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欲展延可洽國稅局

 

【尖端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今(109)年5月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辦理結算申報,若有下列情況者,可展延申報繳納期限。
   

 

該分局說明,今(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若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則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至同年6月30日;又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特殊會計年度結算及暫繳申報期間若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亦可展延30日。

 

 

前揭人員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若仍在接受隔離治療,則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再展延20日。此項措施雖無須事前提出申請,但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摯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繳納稅款喔!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若納稅義務人受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完納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未依前揭展延期限內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案件,籲請注意申報繳納展延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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