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盜性侵害經判決無期徒仍羈押並無交保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署表示,被告李○○在宜蘭、新北地區涉嫌多起以藥劑 強制性交、強盜強制性交等案,部分媒體於報導「富二 代迷姦」、「警方圍捕時落跑」等內容時,提及警方「逮捕並移送地檢署偵辦」、「交保後便落跑拒絕應訊」乙節,因與實際事實不符。被告李○○強盜性侵害經判決無期徒刑案,所載檢察官偵查作為與實際案情有出入,宜蘭地檢署今特予澄清。

 

宜蘭地檢署說明,本署檢察官於今(109) 年6月偵結起訴,具體求處無期徒刑,經宜蘭地方法院於9 月審結,判處被告應執行無期徒刑。 宜蘭地檢署接獲警方函送本件藥劑強制性交案件,承辦檢 察官分案後詳加調查相關人證、事證,發現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及湮滅證據之虞,有搜索之必要, 為查證有無其他亦遭下藥性侵害之被害人,乃主動指揮 警方聲請搜索票,依職權核發拘票,命員警立即將被告 拘提到案。惟被告於員警執行搜捕過程中脫逃,經本署通緝、緝獲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起訴,並具體求處無 期徒刑,本署偵辦過程中未曾諭知被告交保。

 

地檢署說,也無媒體報導「逮捕並移送地檢署偵辦」、「裝出深具悔意、態 度良好」,檢察官准予交保,乃至被告後再犯強盜強制性交案等情,故特予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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