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地區海域「原則開放、部分限制、例外禁止」

【尖端新聞中心】

 

南澳沙灘多年前發生多起溺水傷亡意外,考量水域遊憩安全,宜蘭縣政府於107 914日公告「本縣南澳地區海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縣府基於遊憩安全、環境生態、居民生活及漁民生計等原則,滾動式檢視所轄水域,以「原則開放、部分限制、例外禁止」作為管理,遂於10812月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宜蘭縣南澳地區海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之檢討評估」並刊登縣府1091030日第296 期公報,聽取各界建議作為修正參考。

       

宜蘭縣政府表示,經綜合各界與成功大學專業評估意見後,朝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方向進行修正,惟該水域發生過溺水意外,於考量民眾對該區水域熟悉度及提供民眾可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種類之風險。採分階段方式開放,110225日第一階段本次公告先開放中、低風險活動項目,公告1年後,縣府將視風險情形及活動狀況,滾動檢討,作為未來第二階段開放參考。

      

第一階段開放活動項目與範圍如下:

一、活動項目:游泳、衝浪及水上腳踏車全年禁止從事;其餘水域遊憩活動,則於每年10月至隔年3月禁止從事。(如附件圖)

二、活動範圍:本縣烏石鼻及和平溪口(如附件圖標點12所示)轄管海域自高潮線向海延伸400 公尺範圍。

       

南澳地區海域為無人看管水域,本次開放中、低風險活動項目,並非代表沒有風險,民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參照中央氣象局海象即時訊息與現地天候及能見度,並依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識與技術,攜帶合宜裝備。縣府並於現場設置相關警告告示牌及與中央氣象局海象即時訊息連結之QR Code,提醒民眾注意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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